《山东省大气传染防治条例》颁布,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
2016-07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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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《山东省大气传染防治条例》颁布,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《山东省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传染防治法>法子》同时废止。
山东省大气传染防治条例
正文链接:http://www.sdrd.gov.cn/articles/ch00023/201607/441af36a-21e6-4cbd-8f78-33805348b60a.shtml
标签:山东省 传染防治 大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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